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哈尔滨商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数
(一)复试分数线划定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
(二)招生计划数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00):拟招生计划数14人。
电子商务(1202Z2):拟招生计划数4人。
电子信息(085400):拟招生计划数18人。
二、资格审查
(一)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资格审查材料统一做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并发送到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张老师邮箱:670554827@qq.com。
联系电话:0451-84865734。
(二)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4.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6.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自学考试考生须提交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未取得毕业证人员报考知情书》;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政策性加分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一志愿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形式。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2025年3月28日13:30。
复试地点:哈尔滨商业大学A区2号楼2210。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
1.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2.外语能力考核(10分)。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4.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学科)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三)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五、注意事项
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人事档案、政审材料、身体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拟录取考生须在公示期间向我校邮寄纸质版思想政治考核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6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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