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2025﹞1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上级文件及相关会议要求的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等额评审,杜绝弄虚作假;

2.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按照上级要求成立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把最优秀的学生遴选出来;

4.为了保证优中选优,所报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需在10%(含10%)之内,对于不是排名第一的学生,向上级报送情况说明,说清楚所报学生和排名在前的学生相比优秀在哪些方面。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通过学院专家组成员进行鉴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院成立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

刘 天 孙剑明 闵盈盈 辛海涛 韩雪娜

第五条【学院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负责学生工作的主要领导、专家学者、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本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

组长:闵盈盈

组员:崔寅 崔哲铭 沙 蕊 张丽霞 王 琨 徐慧馨 李婉莹 范智强 郭 航 董昊然

专家组成员:吕友波、吴艳彦、韩小为、张雨

学生代表:学院资助中心学生组织主任、副主任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

2.所评学年度应修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考核成绩不及格的。

第七条【学业成绩要求】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在校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2)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之相关要求,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在成绩优异方面优先考虑学年总平均成绩与总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均为第一的同学(以下简称“双第一”)

第四章  评审标准与优先条件

第八条【名额分配原则】

自2024秋季学期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分配至我院为3人,累计学院总名额为6人,以下评审细则按照6人进行制定,如后期国家奖学金名额再次追加,视当年具体追加情况进行细则修订。

第九条【学院初评标准】

各学院在评审时,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按以下递进顺序进行遴选:

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其中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第(五)款明确表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第七条表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因此学院在国家奖学金评比时优先以学习成绩为主,综合考虑综合测评成绩。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我院对学生成绩进行多维度的量化比较,包括学年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上下学期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同学年不同专业学生间的平均绩点等,在确保学生的基本条件相同后,我院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同等条件下的其他方面比较,切实保证成绩更加优异的同学入选,真正做到优中选优,具体规则如下。

1.根据文件及上级相关要求,评审过程中,优先考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中“双第一”的同学。如“双第一”候选人数大于或等于6人时,该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只在“双第一”候选人中产生:①如各年级“双第一”候选人大于或等于2人,则名额按各年级2人分配;②如某年级“双第一”候选人小于2人,则只评选该年级内“双第一”候选人,③如该年级无“双第一”,不在该年级考虑其他“非双第一”候选人。

2.如“双第一”候选人数小于6人时,再行考虑“非双第一”,对于“非双第一”同学的名额优先考虑无法满足各年级2人分配或无名额分配的学年,针对“非双第一”的学生的评审规则,根据相关要求,国奖奖学金评审以学习成绩为主,综合考虑综合测评成绩。因此优先考虑学年总平均成绩第一或排名更靠前的同学,如遇相同排名的情况再比较学年总平均综合测评成绩。此时在成绩条件相同情况下,根据当年具体情况酌情考虑年级因素

3.同一年级如出现多个“双第一”情况,优先比较学生所评上、下两学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的四次排名情况。

4.上、下两学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的四次排名情况一致的情况下,则比较几名学生的所评学年平均绩点。

5.在满足以上的同等条件下,再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所评学年内的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是否特别优秀进行综合评审。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程序要求】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条【监督机制】

1.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2.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全过程透明原则的同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和拉票行为。

第十二条【申诉渠道】

学生如对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须在学院公示期内先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交实名书面申诉材料,可附相关佐证材料。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进行严格核查,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申诉书面答复。

如申诉人对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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