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5﹞14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上级文件及相关会议要求的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等额评审,杜绝弄虚作假;
2.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按照上级要求成立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把最优秀的学生遴选出来;
4.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适用范围】
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本院评审工作,制定具体评审细则,并选聘评审委员会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成员如下:
刘 天 孙剑明 闵盈盈 辛海涛 韩雪娜
第五条【学院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专家学者、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建议,成员如下:
组长:闵盈盈
组员:崔寅 崔哲铭 沙 蕊 张丽霞 王 琨 徐慧馨
李婉莹 范智强 郭 航 董昊然
专家组成员:吕友波、吴艳彦、韩小为、张雨
学生代表:学院资助中心学生组织主任、副主任共2~3人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
2.所评学年度应修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考核成绩不及格的。
第四章 评审标准与优先条件
第七条【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将名额按各年级、各专业上一学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得出各年级名额分配数。具体分配原则如下:
1.用当年的名额数÷上一学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各学年各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去除学籍异动),四舍五入后得出初步人数;
2.如初步人数相加后与下发名额相同,则暂定为各年级专业的名额数,如多于或少于则根据上一条四舍五入前的小数点后三位的“近五”原则,增加或减少该学年专业的名额;
3.如遇低年级、高年级小数点后完全相同的情况,则优先高年级名额进位、低年级名额退位;
4.如出现个别专业年级符合条件学生数不足分配名额时,则同样根据2、3条将该名额分配至其他专业年级;
第八条【学院初评标准】
1.优先考虑各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依据候选人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2.如遇该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无前30%的同学,可考虑将排名要求扩至40%;
3.针对转专业的同学,依据上级相关要求,对该生上半学期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采用该生在原学院的成绩与下半学期在我院成绩进行综合计算并排名,同时要求该生出具原学院出具的相关成绩证明材料,要求签字盖章。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程序要求】
评审工作需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院发布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后,学生应依据本细则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按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评审程序启动后,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的申请和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其专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日常表现,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提出本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建议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初评推荐名单及评审意见,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部。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条【监督机制】
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2.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全过程透明原则的同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和拉票行为。
第十一条【申诉渠道】
学生如对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须在学院公示期内先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交实名书面申诉材料,可附相关佐证材料。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进行严格核查,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申诉书面答复。
如申诉人对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