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院
2017年5月
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探索精神,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成果,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等关于科研奖学金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认定资格要求
1. 科研奖学金适用于当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体博士研究生。
2. 申请研究生科研奖励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必须与研究生所修学科相同,并且以哈尔滨商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 博士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申报必须是完成毕业要求条件以外的科研成果。
第二条 奖励额度
1. 研究生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符合条件的一般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2. 以研究生身份取得省部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5000元;国家级成果每项奖励10000元。
3. 实质性参与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国家级项目每项奖励10000元。
第三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当年科研奖学金的评审:
1. 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 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在科研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
4. 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
5. 研究生延期毕业的;
6. 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第四条 科研成果认定范围
严格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下列科研成果,可申请科研奖学金:
1. 硕士研究生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SCI、EI、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研究生实质性参与科研项目。即研究生分别在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书上署名前7名,并取得与课题相关的符合第1项规定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是SCD数据库收录学术论文。
3. 在相关学科国家级研究会组织的成果评审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参照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执行。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标准
1. 学术论文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多人合作的,仅给予第一作者认定奖学金。
2. 学术论文档次的认定:
博士研究生认定的高水平论文以哈尔滨商业大学2010年认定的部分社科、科技收录期刊(哈商大〔2010〕21号)为准,其余期刊发表的论文认定为一般学术论文;
硕士研究生发表SCI、EI、CSSCI来源期刊的学术论文均可被认定为高水平论文,其余期刊发表的论文认定为一般学术论文;
发表于认定范围之外学术论文,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均被认定为一般学术论文。
3. 所有学术成果必须以研究生身份取得,认定以研究成果完成日期为准,学术论文用稿通知不予认定,截止日期为科研奖学金申报截止日期。
第六条 注意事项
1.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行个人申请制,逾期不报的,不予考虑。
2. 若所报成果核准不准确,不真实,或成果内容雷同,一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记录备案并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
3. 奖学金评审公示后,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奖学金及相关荣誉,并按照学校相关纪律处分。
第七条 附 则
1.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2.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优秀学术论文申请表.docx 附件2.科研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3.参与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4: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