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标准及处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6-29 点击数:

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制止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对拟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是研究生学院受理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工作的程序性环节,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论文都必须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研究生学院以“中国知网CNKI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为检测工具,以系统出具的检测结果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判定依据。

二、检测结果整篇论文重复比例在30%以下者为合格(含各种因素),该检测合格之结果不构成在判定学位论文作假问题上的抗辩事由。第一次检测结果中,整篇重复比例在30%(含30%)-50%者,限期修改,修改后进行第二次检测。若第二次检测整篇重复比例仍在30%以上者,延期答辩修改论文(至少半年)。第一次检测结果中,如果整篇重复(含各种因素)比例在50%以上(含50%)者,延期答辩修改论文(至少半年)。

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提交盲审论文时一并将学位论文电子稿发给本培养单位科研秘书。

四、各培养单位科研秘书于本单位答辩前1个月将本单位学位论文汇总成一个压缩文件夹(里面每个文件格式要求:word文档,文件名为:学号_作者_篇名_专业_导师,不要设文件夹),通过0A办公网发至研究生学院,接受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五、研究生学院将于一周内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通告各培养单位。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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