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6-29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综合性场所,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为保证学生宿舍有一个良好的正常秩序和清洁、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把学生宿舍办成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宁静整洁和愉快舒适的学生之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房间管理

第二条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并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对寝室的调配,不得擅自占用或调换寝室。如需调换寝室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并由舍务管理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条来访客人应在宿舍收发室登记,并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四条不准私换门锁,私配钥匙。

第五条不准在宿舍内从事任何有碍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三章公物管理

第六条学生宿舍内配备的床、桌、凳、书架、床垫子及相关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出室外或挪做它用,也不得将学校其它地方的物品擅自拿到宿舍使用。

第七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

第八条节约用水、用电,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

第四章安全秩序管理

第九条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安全防火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条学生和教职工进入宿舍内须带校徽或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不准将自行车停放在宿舍内。行李、包裹要带出宿舍时,必须有同寝室同学证明,登记后方可带出。

第十二条禁止把饭、菜、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到寝室会客,一律在会客室,不准进入房间,并到收发室出示证件、登记。

第十四条不准私自留客住宿。

第十五条宿舍大门开关时间:早5:30分至晚10:30分。

第十六条严禁使用任何灶具、电热器具;严禁私自安灯或私拉电线。

第十七条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定时归寝、休息,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奏乐器及大声播放音响器材等。如有特殊情况需早出、晚归者,须提前向舍务管理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第十八条严禁在宿舍内踢球、打球。

第十九条严禁在宿舍内散布或宣传反动言论、封建迷信、淫秽言论和听封建迷信、看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

第二十条严禁在宿舍内从事各种赌博活动。

第二十一条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酗酒肇事。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内燃烧废纸、杂物及燃放烟花鞭炮等。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经商、传销及张贴、散发各种经商广告。

第二十四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宿舍内集会,示威游行,严禁在宿舍内成立”老乡会”等自发组织。

第五章用电管理

第二十五条宿舍内外电线不准拆动,不准私接乱拉电源线。

第二十六条不准使用台灯、电褥子、电饭锅、电炉子等阻性用电器具。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当场没收,并追究使用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每间寝室的基础电量为二十度,超过基础电量的部分将由学生自费购电,电价与哈市居民用电电价相同。

第二十八条学生寝室如电量不足,将提前5度自动断电报警,学生须提前到舍务管理中心预购电。

第二十九条每间寝室的额定容性用电功率为800W。如使用电脑不能超过三台,若超过额定功率,控电柜将自动断电,须到本宿舍收发室恢复供电手续。

第三十条如发生电灯不亮、电源无电等现象,须立即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由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动。

第三十一条控电柜安装在宿舍收发室内,由收发人员专管,任何人不得擅自触动,如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第三十二条每日供电时间为5:30-23:00。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要保持清洁,每间寝室要设立寝室长,并由寝室长设立值日轮流表,入住学生要坚持每天清扫,做到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门窗玻璃保持明净,墙壁无灰无蜘蛛网;地面清洁无痰迹、无堆积垃圾;桌面无积尘、无污垢,书籍用具摆放整齐。

第三十四条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壳、纸屑等杂物。

第三十五条不准向窗外和楼道扔垃圾、倒脏水。

第三十六条不准在墙壁乱写、乱画,不准张贴图片、广告、宣传品等。

第三十七条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

第七章学生住宿、退宿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生入学时凭注册证件,办理住宿手续。

第三十九条新生住宿手续办理后,由管理人员或各院(部)辅导员带领到指定的宿舍,按床号住宿。

第四十条新生入学后,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要积极主动地学习宿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宿舍的一切备品、设施不得拆除或改装,应以主人翁的精神争当“文明寝室”。

第四十一条学生在接到毕业、休学、退学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管理人员要对宿舍设施及备品进行验收。如发现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生若不办理离校手续,舍务管理中心将强行收回房间,并把物品集中堆放,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四十二条 所有在籍学生均不得在学生宿舍外租房居住或自行走读。

第八章假期管理

第四十三条假期留校学生须提前到舍务管理中心登记,并持有舍务管理中心统一发放的出入证,方可进出宿舍。

第四十四条假期留校学生在居住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及保护好室内的暖气等公共设施。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按照我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进宿舍的整体要求,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文明和谐寝室”、创建评比活动。

第四十六条舍务管理中心每月对学生寝室进行两次以上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卫生星级寝室”评比。

第四十七条学生在宿舍内有违纪行为者,舍务管理中心将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学校舍务管理中心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管理暂行办法》对入住学生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各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数据之中。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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